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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岗员工工作交接的规定
作者:行政部  更新:2009-11-04 09:48  关注:843
    经吴总批准,公司《关于脱岗员工工作交接的规定》已正式下发执行。本规定要求所有公司员工,而不仅仅是部门经理都能在因公、因私临时不在岗位时,能对未完成的工作或可能出现的工作有所交待,不致使正常的业务受到干扰。其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这正是公司一贯倡导的精细化管理应达到的目标。网站现将该规定全文发布,希公司员工认真学习、执行。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不致由于员工因出差、休假等原因临时脱岗,造成工作脱节、延误的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脱岗员工需交接的工作
    1、脱岗期间必须要完成的计划工作;
    2、原计划确定应对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业务,但因脱岗而无法进行;
    3、脱岗期间,临时被要求对原负责工作进行咨询服务或配合解决问题的工作。
    4、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的公司有关会议,及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编制和上报。
二、工作交接的方式
    1、部门经理脱岗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报办公室。对上述需交接的工作及必要的资料向临时负责人进行统筹组织和协调。
    2、其他员工脱岗时,应经部门经理确定委托代理人兼行职责。脱岗员工应将应交接工作进展状态、必要资料及本人尚未完成部分的构思与代理人交接。
三、其他要求
    1、脱岗员工应保持通讯的畅通。
    2、脱岗员工在脱岗期间不应推脱自己的岗位职责,凡得到公司咨询或业务配合要求时,不允许以不在岗为由推诿,而应向代理人转达适时给予解决。
四、本规定纳入公司各部门工作标准,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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