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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及法律素养
作者:张顺举  更新:2018-01-06 11:14  关注:2820

一、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

【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1、 一般情况下应该首先督促发包人尽快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待条件具备后进场。

2、 采取适当的止损措施,如发包人在预定的时间无法办理有关证书,则果断采取停工措施。

3、 对提前进场的事宜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争取赢得有利条件。

二、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发包人存在诸如未能及时办出施工许可证,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

【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工条件成就时起计算实际工期。

2、 及时进行工期签证,要求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

3、 正式开工时,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函或进场施工通知书等文件以明确实际开工日期。

三、因发包人停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发包人原因,诸如甲供材料延误、设计方案延误、甲方直接分包队不能按施工总进度组织施工等致使工程停工的。

【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1、 及时进行工期签证,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在发生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的情况下,要求发包人及时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函停工通知等文件。

2、 恢复施工时,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函或恢复施工通知文件。

3、 对于停工损失,要保留好相关的依据和材料,及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期和经济索赔。

四、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人)未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计或虽提供但发包人(监理人)未签收。

【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1、 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交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如遇发包人(监理人)不签收之情形,可采取邮寄送达并保存快递回单,公证送达等他达措施。另建议施工企业在遇此情形时,采取主动沟通积极协商的方式解决。

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将直接扩大施工企业的垫资金额和商业风险亦有可能致使施工企业发生拖欠施工分包单位或供货商款项的情形,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商业信誉。

【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1、 要求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指定账户

2、 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催讨并做好相应的工期签证或索赔工作。

3、 必要时,经风险评估后可按合同约定采取停工措施。

六、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人未确认时,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在发包人未对分包人提出的调整结算价格进行确认之前,承包人先予确认,则日后若发包人不予认可,承包人将面临自行增加部分的价格风险。

【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1、 在发包人未予确认之前,不能予以确认。

2、 将分包的价格调整要求报送发包人。

3、 如发生承包人先予发包人确认而发包人事后不认可之情形,承包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比如通过发函,积极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提出索赔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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