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培训学习
作者:行政部 更新:2016-04-01 15:07 关注:1469
2016年3月31日上午,公司组织专人对财务部进行了培训,身为财务部的一份子,我学习到了很多新的知识。这是我来到天幕大家庭以来第二次参与培训学习了,培训的具体内容就是针对目前国家实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已经将建筑施工企业,当然我们公司也包括在内。
在学习中,我认识到了所谓营改增对于公司税务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大,营改增之前,公司的营业税按3%征收。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则是按11%征收的。看起来大幅度的税额增加,但是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两者计算方法不同。在这一点上是不可横向比较的。
营改增对于公司规模比较小的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较之前相比是减税的。但是有一点,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进行增值税票抵扣。
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抵扣收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我们做个假设:如果公司能收到很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会减少很多,甚至可能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3%。这也将充分表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
对于施工许可证日期在营改增之前的工程项目,我们可以申请简易征收,还是会按照3%来征收,这就说明“营改增”的实施不会给企业老项目的损益带来改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呢?《财税(2009)9号》有关于部分项目、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接下来就是我公司在营改增后涉及到的跨区经营,在严格按照11%核算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2%的增值税预交,少交的税可以在自己的注册地核算补交,多交的税可以自己想办法抵扣。
最后固定资产在实用途中进行转换,比如说,购买时是按照集体福利购买的办公桌,那么按照规定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但是如果我们转移这个固定资产的用途到可抵扣的范围内,那我们就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净额进行抵扣了,什么意思呢?就是在计算折旧后的剩余额进行抵扣。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在“营改增”政策即将实行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对哪些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征收”有一个准确的界限划分,然后就是对于“营改增”政策下不允许抵扣的费用和非正常损失等做一个明确的认识。尽管营改增不彻底,很多行业还不开增值税票,在能抵扣的进项很少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普遍税负略微上升,但是在我们充分适应营改增,同时尽可能多的进行抵扣的情况下,税负一定会比营改增之前少。
上午的培训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很感谢公司可以给予这样的学习机会,在今后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我需要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衷心的祝愿企业能够如浪淘沙,吹尽狂沙始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