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梁律师讲解的合同法以后,我对合同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让我们了解在以后的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及利用合同怎样进行维权等方面如何去把握,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
起草合同时要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以便通过无可挑剔的合同,免受诉讼的困扰。列出合同的要点,写清楚双方的名称。这是个简单而又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或简称。为便于阅读,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为双方弄一个别称或简称,如:将某公司简称为“甲方”。在整个合同中,对合同一方只能用一个别称(或简称)。
在撰写每一段落时要内容集中,不要东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别说明合同双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一般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将一个问题来回地说很容易让人模棱两可。写数目时要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拾(10),这可以减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前后用词要一致。如果起草的合同简明得连一个外行都能理解,那么即使到了法庭上,也不用害怕。
完成初稿后应核实合同的具体内容、段落序号以及上下文的注解:
1、 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且必须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2、 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最好使用合同统一文本。
3、 工程概况要描述简介清晰。工程内容描述不应与专用条款中描述相矛盾。工程地点应为所实际工程所在地,这是因为工程结算的税率记取和工程纠纷依法解决时,都和工程所在地点有联系。
4、 工程开竣工日期应明确,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如果签订合同时因某些原因尚不能明确具体时间,亦应在专有条款注明开竣工日期的具体确定方法,比如自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令日起。目的是避免双方结算时对工期是否拖延,还是顺延导致价款变动的界定的争议。
5、 工程质量。应明确质量要求。对于要求质量优质的工程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是否有奖励及奖励的计算方法。曾遇到过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承诺优质工程,而签订合同时是合格工程,结算时业主以要求施工单位履行投标优质承诺为由扣罚工程款的事情。大家想想,业主的做法是否正确呢?上面已经提到过合同约定第一,合同中协议书第一!
6、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条款;如采用固定价格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注明包死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一定要充分说明这些条件,超出条件后,考虑调整的方法,如工期长,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双方的风险均较大,不仅要在总价中考虑风险系数和包干系数,还要考虑变更价款调整的幅度值。
7、 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8、 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9、 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10、 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名称要写具体、明确。有的合同在约定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或诉讼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