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29-84185653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作者:行政部  更新:2014-12-05 11:48  关注:145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文件PDF属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