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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2012年度普法计划的通知
作者:行政部  更新:2012-03-03 15:33  关注:1144

陕建发[2012]51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厅直单位:

  2012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促进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全省建设系统实际,现提出201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认真落实法律学习制度,各单位中心组集体组织学法不少于3次,通过各种方法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2、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结合新一轮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法学习培训,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以提高建设系统执法依法办事能力。

  3、以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为重点,加强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公共法律法规和《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管理。公务员每年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厅机关将择机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司法大讲堂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选准课题,特别对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要专门邀请一些法律专家、教授为干部职工进行集中授课,以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

  4、以推进诚信经营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各类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和培训之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5、以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以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

  (二)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学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明确各自岗位的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责任,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对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宣传。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栏、网站等大力宣传我省出台的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更新普法信息,营造宣传氛围。

  2、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六进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全省建设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将“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建设系统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干部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好、宣传好和培训好,下半年将择机组织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对干部职工的法规知识考试,不断地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

  三、要  求

  (一)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随着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和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有专人或者兼职的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以确保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普法投入的力度。普法宣传关键看效果,应加大普法宣传工作的人力、物力的配备,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加强普法工作的考核。为切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促进普法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要加强对本单位普法年度计划制定。各单位要依据省厅普法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普法计划,并将年度计划与3月底报厅政策法规处。

  电话:029-87293471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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