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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行政部  更新:2012-02-22 15:41  关注:1132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2年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省2012年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全面、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控制考核指标的有效完成,不断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督查检查办法

  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报、自纠,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省厅督查的办法进行。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指导督促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认真开展隐患排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不留空挡,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开展好督促检查。省厅将结合实际,组成督查组赴各地督查。

  四、排查治理重点

  (一)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建设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持证及在岗情况。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垂直运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

  (六)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的登记、备案情况,以及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七)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八)针对高坠和坍塌两类事故,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和执行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特殊时期、关键时段的预警及隐患排查情况。

  (十)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情况。

  五、时间安排

  排查治理工作从今年2中旬开始,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年底结束。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地要对本市(区)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督促企业和在建工程的自查自改,3月底前要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单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20日前,各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方案要求,完成自查自改方案的制定,对照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对照进行整改。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后,应将自查情况书面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项目部自查后,应向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汇报并经签章认可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备抽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各地在4月底前要组织对本市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省厅5月份将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对各市(区)和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在三季度结合全省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果,省厅将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的强势行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限“五落实”。 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实际行动营造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期间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联系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过去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避免实施方案出现制定无针对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层层弱化等现象,务求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有机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在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做到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严格把关,确保治理成效,通过治理,进一步推动各项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发扬群防群治的精神,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加入到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中来,形成“查找隐患点滴入手,治理隐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责任,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各地、各单位今年要继续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00号)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月报表、季度总结材料。9月份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本)于9月25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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