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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作者:行政部  更新:2008-04-23 11:23  关注:1097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指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五年内完成“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
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乙级
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2级工程的设计。
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的基础工程设计。
四、 附  则
(一)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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