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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作者:本站通讯员  更新:2020-12-08 15:19  关注:1137

陕建质发〔2020〕5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5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125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建筑施工项目参建企业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堵塞安全隐患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及阶段划分。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排查阶段(11月30日前),各级住建部门督促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

2.集中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级住建部门督促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大整治”,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清零;

3.收尾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级住建部门对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大检查”、“回头看”,确保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二)排查整治方式。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由各市、县(区)分别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企业排查整改和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同步进行。

三、排查重点

(一)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三)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安全隐患;

(四)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五)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结合省厅《关于做好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和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43号)要求,紧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二)强化隐患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月建立清单,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及时整改“清零”。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入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挂牌督办的层级属地,跟踪督促整改。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企业排查整治的过程中,同步开展“大检查”,县(区)级住建部门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市级住建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266号)要求,扎实推进网格化监管模式,把严格监管执法贯穿于隐患排查全过程,突出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惩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23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孙海亭    联系电话:6391583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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