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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迎来30年首次大改革
作者:本站通讯员转  更新:2018-07-26 09:33  关注:130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和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这两项因为与职称评审相关受到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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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文内容:

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

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其中提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按国家职称改革进程,职称评审权力将下方到地市甚至三甲医院,由满足一定条件的医院、高校及科研单位自主评审。

1.自主评审不意味职称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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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探索职称评审权力下放的不仅只是甘肃省,但从这里的要求大家可以看到,自主评审是建立在国家或者省级基础标准之上的,自主评审不意味着你就能轻松评上职称,相反更难了!各省人力资源厅制定的高级职称晋升要求,包括论文要求也仅仅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医院自主评审都有明确的人员名额限制。以高级职称为例,一般每年医院只有20%符合条件的人通过医院评审,而剩下80%的将到下一年继续参加评审。医院水平层次不齐,这种简单的名额限制对相对高层次的医院工作人员更不利,也难以站在行业的高度上评价个人。当然目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单位本身肯定实力过硬。

2.权力下放,权力寻租空间更大?

在国内大环境下,医院自主评审职称,可能进一步造成管理者权力过大,缺乏束缚。特别是面对“品德、能力、业绩”这类相对不容易量化的指标时,相对的公平更加难以得到保证!如何制度上隔绝“人情社会”的关系网的影响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考量。

职称晋升依旧缺乏替代的评价体系!

以论文这类硬性指标评价一线工作者的模式受到普遍诟病,但是如果职称晋升没有了这些硬性的指标,那么,大家竞争的评判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

作为依靠自身努力出身的无后台无背景的穷孩子,只要认真刻苦,只要积极努力,只要你在论文、外语、课题等这些指标上完全超过对方(虽然可能会有一些中国传统的人情关系),大家晋升的机会会高很多。相反,穷孩子们如何能比得过有关系、有职位、有方法的同事呢?我想基本上都是领导说的算吧(大环境所见,别怪我说话太直)。

 

所以大家在看到职称改革的时候要冷静想想,你确定这种方式是你需要的吗?你确定你就能评上职称吗?

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都有其改革的背景,也会有利有弊,但是我们都应该要认真思考一下这种改革是否还能再完善?这种改革我们如何去适应?

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弊端,在国家层面实行好“不拘一格用人才”并非一件易事,这需要监管部门、单位、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相互监督。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_KJprj80Yd4qkyVKylK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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