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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幕墙工程咨询导则》发布实施的通知
建标工[2016]103号文
作者:本站通讯员转  更新:2018-06-11 14:29  关注:1464

摘要: 据建标工[2016]103号文,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委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与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联合成立编委会,在会同国内若干建筑幕墙工程咨询骨干企业,经过2年多时间的组织与策划,并认真总结多年来建筑幕墙工程咨询实践经验,参考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建筑幕墙工程咨询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编写,交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18年6月正式出版发行。

通知原文:  

关于《建筑幕墙工程咨询导则》 发布实施的通知

中建金铝字[2018]第007号文

各建筑幕墙工程咨询企业:

根据建标工[2016]103号文,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委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与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联合成立编委会,在会同国内若干建筑幕墙工程咨询骨干企业,经过2年多时间的组织与策划,并认真总结多年来建筑幕墙工程咨询实践经验,参考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建筑幕墙工程咨询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工程咨询行业在国际上已经存在了上百年,但在我国却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出台,但对建筑幕墙这一细分专项,国家和行业尚未出台政策性管理办法和指导性工作规范。针对目前建筑幕墙工程咨询行业存在的服务内容、服务计费无明确参考标准和依据的问题,我委员会暨联盟秘书处组织编写了该《导则》,在服务内容、计费和职业准则方面做出了指导性的说明和要求,这对于明确咨询企业在目前整个建筑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及定位,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行业服务内容,加强行业的自我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幕墙咨询行业的正向积极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与适用的建筑幕墙项目必将发挥重要引导作用。

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成员、幕墙工程企业、设计院,可联系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暨全国建筑幕墙顾问行业联盟秘书处,获悉更多关于《导则》的相关讯息。

联系人: 白新 李洋 王鹏

联系电话:010-5893327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8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105室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铝门窗幕墙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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