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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行政部  更新:2011-08-20 08:41  关注:863

陕建发[2011]186号

厅直各单位、厅管各社团单位:

  现将2011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工程系列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

  2、工程师:(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2)未评助理工程师的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工作满10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4)在县以下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5)对长期从事此项工作,在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学历可放宽。(6)其他系列参评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3、根据陕人发〔2003〕71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1)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2)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3)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4、在野外及县域地区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工程施工、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可降一级档次。

  5、根据陕人发[2007]52号文件,从2007年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外语考试:

  (1)年满50周岁并长期(连续工作20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3)在野外长期(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6)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8)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0)获得博士学位的。

  6、评定中级职称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二)政工系列

  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其他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工程系列

  中级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3)及电子版(Excel格式),初、中级须分别制表填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中级一式15份。

  (5)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6)所在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

  (7)身份证和学历证件原件、复印件。

  (8)任现职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外语免试申请表、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10)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译著、刊物等(中级2篇以上)。

  (11)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主要反映本人近五年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情况。

  (12)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初级申报材料:需提供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业务工作小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2份。

申报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分别装订(原始证件、著作另行装袋),材料袋封面粘贴《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件1)。

  (二)政工系列

  (1)《企业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

  (2)本单位党组织推荐考核材料一式10份。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5)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起草撰写的论文、著作、报告等,各1份。其中推荐的代表作品1—2篇,复印件一式10份。

  申报材料袋封面贴《政工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件4)。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职改)部门集中一次性上报,个人报送材料概不受理。

  3、各种表格一律用蓝黑钢笔、黑色碳素笔或毛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4、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经厅职改办审核后,委托有关部门评审。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的理由。

  6、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7、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持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8、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31日

  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900房间

  联系电话:(029)87283366  87288666转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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