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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立法:建筑幕墙至少10年鉴定一次安全性
作者:行政部  更新:2015-07-01 09:25  关注:1222
    建筑幕墙在现代建筑上被广泛应用。针对部分地方幕墙坠落事件频频发生,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至少10年鉴定一次安全性。
  根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26日审议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负有常规维护和检修的义务。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至少每10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 
  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据了解,建筑幕墙是指由玻璃、石材等板材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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